近日,北京市教委印發《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對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的管理、選用和使用提出了要求。其中包括實行中小學教材審定制度,未經審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選用;學校原則上不編寫出版教材;地方課程教材出版發行不得夾帶任何商業廣告等內容。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辦法》要求,本市中小學教材實行國家、市、區和學校分級管理。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市、區關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規定,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選好用好教材。校本課程由學校開發,要立足學校特色教學資源,以多種呈現方式服務學生個性化學習需求,原則上不編寫出版教材。確需編寫出版的應報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通過后方能出版。此外,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統一推薦中小學教輔材料。確屬教育教學所需的課堂練習、同步練習、寒暑假作業、考試試卷及復習資料等,應免費提供學生使用,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嚴格審核和使用管理。
修訂后的《辦法》還要求,地方課程教材完成編寫修訂后,須按規定進行審核。未按要求修訂和送審的,不得使用。經審定通過后方可出版、發行。地方課程教材出版發行不得夾帶任何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不得搭售教輔材料或其他商品。地方課程教材使用堅持先培訓后上課,市、區教研部門及教材編寫、出版單位應加大教材使用培訓力度,加強教材配套資源及平臺建設,支持教師日常教學工作。加強各類專題教育教材和讀本進校園的管理。嚴格控制地方課程教材和各級各類讀本數量,對數量過多、質量不高的及時進行清理。教材定價應嚴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則。教材發行應確保“課前到書,人手一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