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改委消息,10月8日,國家發改委就《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到,禁止違規開展新聞傳媒相關業務。具體包括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采編播發業務等六項內容。值得關注的是,2021年版清單跟2020年版清單相比,禁止準入事項從5個增加為6個,增加了禁止違規開展新聞傳媒相關業務。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采編播發業務。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于通訊社、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站以及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機構等。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新聞機構的版面、頻率、頻道、欄目、公眾賬號等。 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外交,重大社會、文化、科技、衛生、教育、體育以及其他關系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等活動、事件的實況直播業務。非公有資本不得引進境外主體發布的新聞。非公有資本不得舉辦新聞輿論領域論壇峰會和評獎評選活動。
此次征求意見稿中與市場準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有所增加。在與市場準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方面,征求意見稿列出了157項,比去年的152項有所增加。 其中,增加了一些2021年新出臺的規定,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
據悉,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分為禁止和許可兩類事項。對禁止準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許可準入事項,包括有關資格的要求和程序、技術標準和許可要求等,或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