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的國內首部《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規范》規定了商家、主播、平臺以及其他參與者等各方在直播電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其中明確禁止刷單、炒信等流量造假以及篡改交易數據、用戶評價等行為,商家不得發布產品、服務信息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規范》要求,電商平臺類的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入駐本平臺的商家主體資質規范,督促商家公示營業執照及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內容平臺類的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入駐本平臺的商家、主播交易行為的規范,防止主播采取鏈接跳轉等方式,誘導用戶進行線下交易。社交平臺類的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規范內部交易秩序,禁止主播誘導用戶繞過合法交易程序在社交群組進行線下交易。
《規范》作為自律文件,主要是倡導引導自律自治,雖然不具有強制性,但也通過一定措施來保障自律的有效實施,如可以視情況進行提示勸誡、督促整改、公開批評,對涉嫌違法的,提請政府監管機關依法查處等。